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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裁判思路 by 王林清, author is a book available to read on EtoBox.

What is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裁判思路 about?

1 (p1): 第一章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 (p1-1): 【本章导读】1 (p1-2): 【实务问答】1 (p1-2-1):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3 (p1-2-2): 二、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最迟时间如何界定?3 (p1-2-3):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规划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的,是否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4 (p1-2-4):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是否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5 (p1-2-5): 五、出卖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其持有的预售许可证明已过有效期,该预售合同是否有效?5 (p1-2-6): 六、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的销售依据”一栏的空白处未填写任何文字,能否将出卖人的该行为等同于“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7 (p1-2-7): 七、如何理解“已付购房款”基准金额与“不超过一倍的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7 (p1-2-8): 八、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否影响合同效力?11 (p1-2-9): 九、对预售合同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异同如何认定?12 (p1-2-10): 十、如何认定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是否具备合同的“实质性要件”?14 (p1-2-11): 十一、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5 (p1-3): 【案例适用】15 (p1-3-1): 规则1 〖备案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不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不产生物权公示的效力。18 (p1-3-2): 规则2 〖商品房预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2 (p2): 第二章 商品房认购纠纷22 (p2-1): 【本章导读】22 (p2-2): 【实务问答】22 (p2-2-1):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如何认定?25 (p2-2-2): 二、如何区分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还是本约?27 (p2-2-3): 三、认购书签订的时间如何认定?28 (p2-2-4): 四、预约合同内容“确定性”的标准如何判断?30 (p2-2-5): 五、违反认购书的民事责任如何认定?31 (p2-2-6): 六、当事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往往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双方经磋商后最终无法签订正式合同应如何处理?33 (p2-2-7): 七、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认购书中签订本约的义务,对方当事人能否请求违约方承担强制履行的责任?35 (p2-2-8): 八、如何认定开发商与买受人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性质?36 (p2-2-9): 九、确定了当事人给付款项的性质后,在当事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Author
王林清, author
Publisher
北京:法律出版社
Published
2016
Language
ZH
ISBN
978751188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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